破坏名誉属于什么法律关系

2019-10-21 16:51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 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中有对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规定的罪名,即侮辱罪和诽谤罪。但前者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进行,后者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但认定两者罪的关键之处是情节达到严重的标准。反之不认为构成罪。

2019-10-21 16:51:34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3617今日律师解答 50448

相关推荐
抵押车被上家债主偷走警方不立案怎么办 1回答
销售涨袋食品是否构成违法 1回答
欠豆豆钱三年没还,怎么办 1回答
甜橙白条逾期两个月了会法院起诉吗 1回答
我起诉,法院给前夫加入黑名单,现想撤销前夫黑名单,应怎么办理 1回答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须用赔偿吗 1回答
拆迁赔偿金按套内面积计算 1回答
签合同用两个手指分别按的有效么 1回答
欠平安银行信用卡五千打电话来让一次性还完有还一千还会被起诉吗 1回答
信用卡催收找我签报案材料,我要签字吗 1回答
拿不到反费怎么处理??? 1回答
行政处罚记录几年消除 1回答
打快车跟踪人 没有发生任何违法事情只是跟踪 司机犯法吗? 1回答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四款 1回答
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热线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