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名誉属于什么法律关系

2019-10-21 16:51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 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中有对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规定的罪名,即侮辱罪和诽谤罪。但前者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进行,后者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但认定两者罪的关键之处是情节达到严重的标准。反之不认为构成罪。

2019-10-21 16:51:34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9704今日律师解答 51322

相关推荐
快速理赔全责方车不开去去行吗 1回答
您好 我在一家公司干了三天半他把我辞退了 也没有给我工资 这是合法的嘛? 1回答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须用赔偿吗 1回答
太稀币在中国合法吗? 1回答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后还有权利处理事项吗? 1回答
出了交通事故,甲方全责,受损乙方要求保全,保全期间,甲方的损失,以及涉及到保全的停车费用谁出 1回答
第三方责任险是直接给对方吗 1回答
五保户有人赡养还可以享受政策吗 1回答
你好,我想咨询下离婚的事你好熊岳律师免费咨询 1回答
律师作为业主,能代理物业起诉业委会吗 1回答
雇主责任险赔付的时候还需要被保险人签字吗 1回答
榆林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回答
公司同一职位要求不一样违法吗 1回答
公交车没有发票合法吗 1回答
盗窃和掩饰隐瞒需要分别立案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