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甲方。乙方几年前租用了我家的五分多田地,最初是用来做鱼塘的,后来鱼塘不做了用来种地。现在我发现他们在租用的地上堆填土地,以此来盈利,这件事并未告知我。并且他使用的是两亩地,并非只有租用的那六分。我想问这种情况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他的做法合法吗?以此盈利的钱是否应该由我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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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约定!是不合法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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