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婚后有一套房子有一个男孩,,他起诉时我没有出庭,而且法院判决书没有提到抚养费的事,我前夫问我要的是五百一个月的抚养费,请问该怎么处理?
2024-08-10 16:08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有负担子女抚育的义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经济能力、子女的实际需要等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如果您的前夫要求支付抚养费,并且法院已经做出判决,那么您应该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抚养费的给付义务。如果您认为判决中的抚养费数额过高或者过低,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或者提起上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请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