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队长未召开户主会议,就上诉某位村民乱占生产队集体土地,程序合法吗
2019-07-09 20:41为了维护集体土地,生产队长出面起诉也是可以的。但就相关法律来说,做法显得欠考虑。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