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几天刚离职,前单位人事说这个月的工资等到下个月发放给我,然后我就问了一下国庆节1-4号加班是不是有三倍工资?是这样的,我1-4号和8号是上班的,只有5-7号休了三天,结果人事以我是试用期员工为由,说试用期员工没有加班费一说,加班都全部包含在试用期工资3500里面,她的意思就是无论我一个月加多少包,工资都是3500,之前也存在过加班的情况的,但是不是节假日,也没有给加班费和调休
2020-10-21 19:04试用期有加班工资,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这8天,只有三天是法定假日,后五天是双休日调休。因此,劳动者在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销。10月1日至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