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的妹妹离婚办证时签了没有共同财产有共同孩子一名的协议,孩子抚养权归爸爸,而实际上她们有一共同购买住房,没有过户,有两个人都签名的协议,离婚时约定房子出售后孩子和离婚双方各得三分之一,有字据,但至今未出售。房子一直由孩子爸爸打理,房租收入也是孩子爸爸收取。最近孩子爸爸再婚,再婚前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孩子妈妈不知情。这种情况我们想主张权利,要么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要么按约定协议平分房款,孩子爸爸把属于孩子妈妈和孩子份额归还。法律会支持我们吗?
2025-12-21 09:04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有明确的书面或口头协议表明一方保留对共有财产的部分所有权。因此,在您妹妹与丈夫离婚时,如果他们确实存在共同购买房屋的事实,并且该房产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么该房产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或随母生活,均有探望权。因此,即使孩子已经跟随父亲生活,母亲仍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至于分割房产的问题,虽然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按照3:3的比例进行分割,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可能会考虑其他因素,如孩子的成长环境、双方经济状况等,来决定如何分割房产。此外,如果孩子爸爸已将房产过户至自己的名下,可能会影响房产的分割结果。 总之,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