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男方给女方礼金五万,女方存入银行三年,而婚后一年女方母亲和女儿商量:用母亲钱四万给女儿买保险,三年后女儿还母亲。男方现提分手,索要彩礼,法院是否支持成立?
2025-12-07 11:40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共有、个人所有等。因此,在本案中,如果双方在订立婚约时就明确表示同意由女方保管礼金,并且没有其他证据表明该款项已经转移或被使用,那么在双方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男方返还。 此外,如果女方的母亲将4万元用于为女儿购买保险,这属于对女方财产权利的处分,应当视为赠与行为,女方享有受赠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主张返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权利受到侵害。 综上所述,如果女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持有礼金并用于投资保险的行为是合理的,同时男方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权利受到了损害,那么法院可能不会支持男方的请求。但具体判决结果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的具体情况、争议的事实等因素。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