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传票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出庭的话会怎样现在收到法院的传票,说是原告把我告上法庭了。起因是因为,在2015年的时候分四次和对方借了总共4万块,问借钱之前他就说好要收取我每1万块钱一个月一千元的利息。收取利息的方式是有时候银行转账,有时候是他来收取现金。但现在就因为是合同上面没有写明收取有利息,现在他就以这张合同告上了,但截止2015年9月份之前都按时付利息的,付的利息应该有3万块左右了
5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在借款时双方未明确约定利息,则按照法律规定,该利息应当视为自然孳息,即借款人享有利息收入的权利。因此,即使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利息,也应按月支付利息。 至于被告将您告上法庭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合同违约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等问题。建议您尽快与被告沟通,协商解决方式,并考虑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此事。同时,如果您认为存在不当行为或权益受损,也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如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