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最新入党政审规定
2022-05-18 21:29即日起各学生党支部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综合考察,各党支部收集本支部符合发展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入党联系人的作用,核准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1.支部应重点考察其入党动机、政治觉悟、工作业绩、模范作用、道德品质和学习情况等,并且达到以下要求: (1)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学习和社会实践等方面都表现积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2)经过群团组织推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博士研究生可采取党员推荐形式,可参考附件5); (3)截止至2022年3月31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建议在现支部考察至少半年以上); (4)参加过学校党委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 (5)前一学年平均绩点原则上在班上排名前50%(含50%)。成绩未达到此项要求者,平均绩点一般不低于3.0。没有不及格课程或不及格课程已经全部重修完毕; (6)自成为积极分子志愿服务时满40小时或以上。 (7)以自愿为原则。 2.支部考察的形式和内容包括: (1)听取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的推荐意见; (2)党支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可采取面谈、问卷调查等,细致记录,整理原始调查记录并认真分析群众调查结果。群众调查工作要注意客观性及访谈对象的代表性和关联性,对拟发展对象的群众调查必须在其所在班级的同学、舍友、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导师中进行,校、院学生干部还可在其所在的学生组织中进行。(已通过团支部推优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人选的同志优先考虑发展) 结合学校党委推行的《“党旗飘扬社区”工程》的有关要求,征求社区临时党支部的意见,核查有无宿舍检查、课堂考勤通报批评记录等。 各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情况务必及时做好记录,并填写《入党培养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