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对象登记了,没举行婚礼,涉及拆迁,他们村已经拆迁了,当初平方数不够,少20平方,村里是拆迁一人就多给20平方。我对象还没有结婚,所以就先用钱买了,现在我们登记了,公公说吧我这20平方顶上去,当初交的这20平方钱退回来应该是谁的?我公公要拿这个钱结婚。说以后办房产证写我的名字。如果有一天我们涉及到离婚,房产我能分到吗?麻烦帮我解答一下。
2025-01-25 19:55根据法律规定,您和您的对象在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共同生活,并且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确定财产归属,那么双方可以视为共同共有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公公要求将拆迁补偿中的不足部分用于您与妻子之间的补偿,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这部分款项应属于您和您的妻子共同所有,但具体如何分配还需要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来决定。 至于房产是否能分割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该房产是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的,那么您可能有权获得房产的一半份额;但如果房产是在婚后取得的,则您可能需要证明房产的来源,以确保自己有权利分享房产。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