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被告不出律师费怎么办
2019-09-28 22:23在打官司(诉讼)中的律师费,一般是聘请方自行承担,败诉方不承担对方主张权益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九类中,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1、 法律援助案件;2、著作权侵权案件;3、商标权侵权案件;4.专利侵权案件; 5、不正当竞争案件;6、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7、借款担保权诉讼案件;8、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9、仲裁案件。 (二)除前述情况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否则无权要求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拓展资料:当事人在拟定此类违约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1、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律师费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因此当事人在拟定此类违约条款时,应明确写明“律师费”,否则像“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约定均属约定不明确,相关合理的律师费可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2、当事人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及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3、法院最终支持的合理律师费数额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