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村办水泥厂的销售员。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17.10.17日因为工作上的一些事情从单位辞职,大约2018.6月单位开17年的奖金的一半,我的是8400元,单位把我的奖金扣下不给我。我打电话问怎么回事,单位回复说是我在职期间青岛一客户有37000多元的水泥欠款,把我的奖金顶欠款了。实际是当时客户用的水泥因为质量的原因造成了大约30000元左右的损失,当时厂里派人去现场看了,客户也来厂里交涉过这件事,厂里一直没有处理,就这样厂里不处理我不交欠款,你不交欠款我不给处理,形成了僵局。我辞职以后客户再没拉过一吨水泥。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奖金顶客户的水泥款合理吗?仲裁有把握吗?谢
2025-10-19 21:3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认为自己被单位错误地扣除了部分奖金,并且对方(即客户)存在拖欠水泥款项的情况。如果单位能够证明这笔款项确实属于您的责任范围,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奖金是否应该顶替客户欠款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工资和奖金等收入被视为个人财产的一部分,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否则不应该用来抵偿债务。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在劳动关系中,员工的工资或者奖金可能被用于支付未结清的债务。具体而言,如果单位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您确实负责了一定比例的水泥销售,并且这些水泥导致了客户遭受经济损失,那么这部分奖金可以视为用于赔偿该损失。 至于仲裁是否有把握,这取决于您所处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如果您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及与单位沟通的过程中保留了相关的通话记录、邮件往来等文件,那么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但请注意,最终结果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最后,建议您与单位进行协商,尝试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选择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