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4月1日在本地商场开店交了3000元押金,今年4月1日撤场,商场以我以我营业期间迟到次数要扣除我1500元的押金,我们是3个月一交房租,合同上写的是缴纳房租前把所有费用缴清,缴纳房租前都会给一个告知单,告知单上面会有缴纳房租的价格和罚款价格,商场方面一直没有口头通知,从来也没催缴过,而且罚款数也是按三个月算的,但我于17年4月1日撤店完成以后商场却以迟到罚款为由扣除我1500元,我非常气愤,因为我一直以为2年内没跟我要过,最后是不用交罚款的,因为都是私人的小店,前期我不服气找经理理论,经理口头答应给我免除一半,没想到3个月后他们换了经理,这个经理不承认,我要是起诉商场官司可以赢吗
2021-06-19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