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去世 没留遗嘱 口头把房子给六哥 现在想过户 怎么办
2019-07-22 15:31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怎么办理 根据《继承公证的主要规定》,已去世的产权人(即“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公证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办理公证手续;没有公证遗嘱的,可以按法定继承办理公证手续;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公证员面前签署《放弃继承声明书》,如果继承人在外地不便亲自回津办理的,可以在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并将原件提供给公证处。 已经盖章的《申办继承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亲属关系证明表》;去世产权人(即“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派出所或医院出具);去世产权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继承人中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原件(派出所或医院出具);但去世产权人年岁超过70岁的,其父母的死亡证明可提供骨灰存放证、墓地证、安葬证、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明; 所有的继承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一起办理公证手续,不能亲自办理的,要求继承的提供公证委托书,放弃继承的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书》;遗产的产权凭证(如房产证、存单、公积金查询单、股票查询单等)。最后,由公证员办理完公证手续后,领取公证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