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一品有限责任公司在甬城开设海鲜城,于是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李某口头委托该司业务经理张小姐租一店面。因为江南一品名下餐饮公司的法人资格还未办理,所以以张小姐个人名义租赁了房屋,租期10年,租金每年50万,签发时间2015年1月1日。合同签订6个月后,张小姐递交了以江南一品名下餐饮公司名义签发的租赁合同,替换原以张小姐名义签发的合同,但疏忽没有收回原合同。后海鲜城因经营不善,拖欠租金1年。2019年年底又因疫情,经营严重受损。出租人通告再不付要起诉,承租方希望减少租金,并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出租方不同意并于2020年11月起诉被告张小姐,同时申请法院查封了张小姐的住宅一套作为诉讼担保。张小姐答辩称,
2020-12-25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