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2000年前嫁入浙江省余杭区,2012年回到贵州娘家。家人发现其有精神问题也联系不上我姐夫。现在收到余杭区法院传票,说我姐在娘家嫁人了要其姐与他离婚,并要我姐支付小孩抚养费900元/月。我姐己患精神病,回娘家已有5年且并末嫁人夫家对此置之不理。请问我们有那些义务和可以争取的权利
回答数:380
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3930 人今日律师解答 43577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