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购置了单位的房产后已无存款,女方婚前也购置单位产权房,出了80%房款后还有十几万余额。婚后男方像女方父母以借款的名义借了10万元装修款,且婚后女方单位收取了剩余的20%房款6万元。请问离婚时女方是否有权追要回装修款,及拒绝男方分割女方房产?
2024-09-23 16:48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配通常基于共同生活期间的贡献和对家庭资产的贡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购买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关于男方向女方父母借款的问题,如果该借款是在双方结婚之前发生的,并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那么该借款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男方个人债务。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具体分析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借款的原因、用途等。 至于女方是否有权要求男方归还借款,以及女方是否有权要求分割房产,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例如,如果男方已经偿还了全部或大部分借款,或者借款用于了双方共同的生活开支,则男方可能无需归还借款;如果借款用于了女方及其父母的个人生活开支,则男方有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此外,如果女方能够证明其为房屋的主要出资人,即使男方有偿还能力,也可能要求对方归还部分购房款。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观点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