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前期提交了起诉书是因为孩子的牙齿在学校被同学绊倒摔断两颗,我申请牙齿签订要求对方陪常,同时像法院提交了起诉书,可是法院把我的申请鉴定书撤回还没有告诉我,而且还叫我去开庭可是在开庭时又说我的费用不明确,说肯定要把我的诉状撤回,而且我问法官为什么撤回了申请鉴定书我都不知道法官把我一顿骂请问这合理吗?
2025-12-27 04:38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诉讼程序中的多个环节和程序。首先,您在提起诉讼前已经提交了起诉书,并且向法院提出了牙齿断裂赔偿的请求,这是符合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的要求的。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法院撤销了您的申请鉴定书并通知您去参加庭审,这种做法确实存在一些争议之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庭上提出证据,包括鉴定意见等。如果法院认为这些证据对案件处理有重要影响,或者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可以考虑撤销或调整鉴定申请。 关于费用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果被告方不同意赔偿,原告方可能会面临一定的经济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避免因缺乏资金而导致的后续麻烦。此外,如果您对法院的做法感到不满,也可以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通过律师或者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