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黑龙江省北安市公园一号买的楼,说是 五月一号交钥匙,可到现在迟迟没交,前天有同在此处买楼的业主给我打电话说,该开发商欠不少税钱,供热公司钱,所以交不了钥匙,今天业主去信访办,市政府去上访,市政府推管这项工程领导说,你们也不了解了解这个楼盘的情况,就买楼,前期工程八栋楼就是协调才给的供热供水供电的,我咨询一下,那么前期工程就知道这个开发公司存在的问题,怎么还让盖后期楼,镇府存不存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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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建议你们可以起诉的方违约,承担违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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