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小的时候爸妈离婚,我妈把我们姐妹三拉扯大,但是我们的户口一直在我妈娘家,我现在也结婚了,有2个宝宝,我老公的户口也转到我这里了,等于我的户口就和我舅一块的,宅基地一起的,现在这里要拆迁,村里别的女婿都有,我舅家女婿有,但是拆迁办说我老公没有,他们是按人头赔钱,我觉得不合理,求求帮帮我
2024-09-18 07:49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的范围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因此,在您的情况下,虽然您的户口在您母亲的娘家,但因为您是您的舅舅的女儿,所以您也有资格享有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除非有明确约定或法律规定为个人所有。因此,即使您的丈夫户口已迁入您的住所地,并且你们已经结婚并育有两个孩子,他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建议您与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程序,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