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婚前父母出资付了一套房子的首付,贷款是以我个人名义办的(但房产证是在婚后下来的)。贷款是母亲每个月转到我的房贷卡里还款。是否要父母出一个赠予协议,说明还款是赠予我一人的,这套房子的贷款部分才能算是我的个人财产?是需要现在写还是遇到离婚了再写?要公证吗?
2024-11-11 07:35在您购房时,如果您的父母提供了资金支持,并且该款项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后续按揭贷款,则该款项应被视为赠与而非借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银行账户上的转账记录显示母亲每月将款项转入您的房贷卡中,也不能视为借款。 如果您希望确保这套房产的贷款部分属于您的个人财产,您可以考虑以下措施。 在购买房屋时,明确告知配偶或共同申请人,该房产的贷款部分属于您的个人财产。 在购房合同中添加一项条款,规定贷款偿还义务属于您的个人责任。 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在结婚后不久立遗嘱,明确指定您作为该房产的唯一继承人,这样可以进一步加强您的权利。 关于公证的问题,虽然不是必需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公证可以提供额外的保障和证明效力。然而,考虑到您已经通过婚姻关系获得了对房产的所有权,公证通常不会增加任何实际的保护作用。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适用于有意识地强调您个人所有权的情况。在实际情况中,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决策。同时,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个性化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