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于2015年2月份订婚时我给十万八千彩礼.现在她家把钱给她哥造房子了.应我一直在外打工.就春节回来没共同生活.地在她上诉法院把我起诉离婚我能要会彩礼钱吗?
2024-09-24 20:44您的问题中提到的“彩礼”是指您和配偶双方约定,在结婚过程中给予对方的一笔财物。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彩礼属于一方当事人赠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且这种赠与行为需要经过双方同意。如果您的妻子已经将这笔款项用于家庭建设,如购房等,则可能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关于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问题,关键在于您是否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调解。如果您确实认为这笔款项是您为缔结婚姻关系而付出的必要代价,那么您有权请求返还。然而,如果您认为这笔款项没有达到支付彩礼的标准,或者认为这笔款项的用途不当,那么您可能无法得到赔偿。 此外,由于彩礼的性质不同,具体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如果这笔款项是由您本人支付的,而不是由您父母或其他第三方支付,那么您可能有更多权利来要求返还。但是,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这笔款项的来源,或者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笔款项的价值,那么您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补偿。 因此,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并获取适当的法律建议。同时,确保所有的行动都是合法合规的,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