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跟客户签署代理记账合同,其中有一条手写附加条款是帮客户处理账务包括企业所得税做平,合同上是业务员签字,但是有公司的合同章,写这个附加条款时是征求了公司财务主管的意见的,并且合同签署的当时还有一名会计陪同,现在公司反悔不想帮客户处理账务了,这种情况下当事的业务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客户的要求本身也不合法,她想逃税,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不想继续履约,客户有权利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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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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