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不完全履行可以说侵权吗

2019-07-22 15:36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1)违约瑕疵。 违约瑕疵是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也就是说履行具有瑕疵。我国合同法没有采取大陆法系的瑕疵担保责任,而认为瑕疵履行是一种违约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违约瑕疵,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在不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对责任形式和补救方式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如规定产品有瑕疵应当首先实行修理,三次修理不好退货),则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确定责任。如果合同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受害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各种不同的补救方式和责任形式。 (2)损害瑕疵。 损害瑕疵又称为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的违约瑕疵履行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失。例如:交付不合格的汽化炉造成火灾,致债务人受伤。 债权人享有的履行利益实际上是债权人享有的债权,而债权人享有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主要是债权人享有的绝对权,这两种权利分别受到合同法和侵权法的保护,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3)部分履行。 部分履行指合同虽然履行,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合同义务。例如,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着不足。 对于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首先有权要求违约方依据合同继续履行,交付尚未交付的货物、金钱以及提供未提供的服务。非违约方也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因部分履行造成了损失,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对部分不履行,债务人是可以补足的,因此不必要解除合同。如果因部分履行而导致合同的解除,则对已经履行的部分将作出返还,从而会增加许多不必要的费用。所以,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部分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其订约目的不能实现,则一般不能解除合同。 (4)其他的不适当履行。 其他的不适当履行情况主要包括:履行的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约定;履行方式不适当,如依约应一次性履行而分期履行;履行地点不适当,即未在合同规定的履行地点履行;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如违反告知义务行为等。

2019-07-22 15:36:54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5168今日律师解答 45960

相关推荐
开设赌场罪罚金三万如果不交就判刑 1回答
股骨远端骨折工伤赔偿多少 1回答
判决书生效了,但是对方还没有申请执行转了钱算不算转移财产 1回答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1回答
一房二卖,对方签的定金合同没在怎么起诉 1回答
被法院冻结资金没通知 1回答
醉酒斗殴伤亡怎么判刑 1回答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一方去世生前欠条妻子有追债权吗 1回答
离婚后,父亲一次性给了抚养费,但是母亲不抚养 1回答
如果有补习班退费不给退的可以报警吗 1回答
舒城对残疾人人征地宅基地的补偿 1回答
山东人在南宁宾阳黎塘镇打工,家里有事要回家,能帮助我拿到工资吗 1回答
12年前开车拉人去打架犯罪吗 1回答
老师失职失责怎么处罚 1回答
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六十五岁没有住院应怎样理赔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