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老人出资用儿子的名贷款买房,写的儿子的名,房子一直是老人住,现在老人在女儿的要求下起诉儿子,以儿子未出资为由,要求改回老人名下,老人应该保有当初出资证明。想问一下谁出资重要吗?如果我方说当初老人是赠与行为,可行吗?如果是赠与,那老人有权收回吗?老人有精神类疾病,长年吃精神类药物,2016年底去安定医院做的专家会诊,为复发性抑郁障碍,一年后残疾证就可下发,我方可不可以对老人的精神,脑子提出质疑?如何能以老人有精神疾病为由,申请起诉无效,我方在这个诉讼里最大的弱点在哪?应该怎么应对?有利的点在哪?应该注意哪方面。
2024-09-08 16:03首先,关于老人是否需要保留当初出资证明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即使房产登记在子女的名字上,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同意或授权,那么房产的所有权可能属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老人认为自己曾经有过出资或者贡献,并且希望改变产权归属,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所有权。 至于你提到的赠与行为,如果确实存在,那么老人有权要求变更产权归属。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赠与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如遗嘱、合同等),并且经过了公证或者其他合法手续,则该赠与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更改。 对于老人是否有精神类疾病的问题,如果确实在诉讼过程中被发现并提出了质疑,可以通过提供医疗证明或者其他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也可以通过辩护律师帮助,争取从医学角度进行解释和说明,从而减轻不利影响。 在准备诉讼材料时,要注意收集充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合同、购房发票、付款记录、医生诊断报告等相关文件。此外,也需要关注对方的答辩策略,提前做好应对措施,确保胜诉的可能性最大化。 最后,建议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保持冷静,仔细分析案情,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