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商场签订了2017年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付给市场半年的房租,房租至2018年9月27日,并未签订合同,房租到期前一个多月(2018年8月10日)书面申请市场部要求撤店,并于一年后退保证金,市场部没有回应,2018年9月25日去市场部办理手续,被告知不予退还保证金,这样合理吗?2017年度的合同条款还继续有效吗?
2025-11-28 06:31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并完成了合同义务。然而,在租期结束后的几个月内,您收到了关于市场要求您撤店的通知,这可能是因为存在一些争议或纠纷。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在2018年8月10日书面申请了撤店,但直到一年后才得到退款。虽然这个时间跨度较长,但在法律上,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因为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即使在租期结束后的一年内提出撤店请求,也并不意味着合同立即失效。 此外,合同中的任何条款都是相互关联和制约的。如果您已经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并且对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退还押金或其他相关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保留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证据,以证明您的权利。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益以及如何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