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解除十年前的非法同居关系
2019-10-24 10:0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甲乙二人是未婚同居关系,如果起诉要求解除,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实践中一般会以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为由起诉,在确定财产所有或者子女抚养权的时候,也就意味着对非法同居做了一个了断。 这种情况,甲想要结婚完全是自由的,不会受法律的约束。乙不具有合法的身份,不受法律保护,其若闹事也无非是以上述两个理由,那就由她闹好了,同样也可以达到你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