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向你请教一个关于社保的问题。我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在我进入该公司工作时,人事部让我签订了一份承诺书,每个月补给员工100元作为员工在户籍地购买养老保险的费用,这样就不为员工购买深圳市的社保了。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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