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我的租房合同上写着我负责保管使用室内设施,我请问合同法上楼道内的水表,电表,供热流量表属于室内设施吗?恳请解惑……
2025-02-12 10:34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中的“室内设施”通常是指租赁房屋内所有的固定设备和家具等物质实体。这些设施的归属主要取决于所有权人是否明确表示同意出租给承租人。 在您提到的楼道内的水表、电表和供热流量表中,它们通常是建筑物的一部分,因此可以视为“室内设施”。虽然这些设施可能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但它们通常不是独立于房屋之外的财产,而是作为房屋组成部分的一部分存在。 如果您的房东明确表示不同意将这些设施出租给承租人,则您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获得赔偿。如果您认为这些设施已经成为了租赁房屋的一部分,并且需要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维护或更换,请及时与房东沟通确认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