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海南省汽车制配厂生活小区的住户,本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两年前,海南省汽车制配厂和一家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接管本小区。接管后除按原单位收费方案执行外。还按他们双方签订的合同收取物业费(原单位没有收取)。问题,1 他们双方签订的合同,住户可履行吗? 2 这个合同住户是否有知情权。3 他们双方签订合同,向第三方(包括我)收取物业费,可行吗?4 物业公司没有向住户签订物业收费方案和公示物业收费方案 。二年了,我以上面理由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以不交物业费,限制购买生活用电。我向政府热练反映,协调不了。 物业公司准备向司法部门起诉我。律师,有了民法典。我怎么办?
2021-01-15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