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住宅的土地性质是水田地,是早期建房。大部分村里建房都是这样的情况。2020年在自家的院子建了二十几平方的小平层,做厨房。现在有关部门说这属于违建房屋要进行拆除,请问下这种附属的小平层在不影响村貌,不占用公共面积的情况下是一定要被拆除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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