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服判决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裁定审理期间终止原执行,省高院做出判决后,原告之前在法院申请的执行还有效吗?是否需要再次申请执行被告呢?
2026-03-05 13: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生效的判决已经终结了强制执行程序,则新的申请执行应当另行启动。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您的权利受到了损害,您应该立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新的执行申请,并说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帮助您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请注意,具体操作应遵循当地的法律规定及法院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