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家政人员 去给人家打工 合同签的5000煮饭打扫卫生协助带一下小朋友,没有说要带睡 去了之后那个雇主经常出差 然后就帮她带睡两个小孩子 对方自己说要给我每个月加1000的奖金 做了3个多月了 后面还有10天的工资她不给我 还说要把那多给我的1000奖金要回去 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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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这是不合理的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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