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可以处罚原工吗
回答数:803
“不可以。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2435 人今日律师解答 48632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