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已经商定好了,但是男方突然说没时间办。之后又突然联系我说帮忙报销物业费,我辞职带孩子,不能报销。报销物业费是三个月前的事情,当时他就没有吱声,我自己去交的钱。而男方在孩子两个多月时就跟我闹离婚,一直拖到如今孩子三岁。商量离婚的事情时,他曾经提过要孩子,也曾经提过要打官司。我担心他跟我商定离婚协议,只是想拖延时间,等孩子现在三岁了,想打离婚官司,争夺房子和孩子。那么他提出报销物业费,有没有助于他打离婚官司时,证明他关心这个家,更有资格抚养孩子,并挣得房子?
2026-01-06 15:06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婚姻关系解除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表现形式。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方突然改变主意,可能会影响到协议的履行。 关于您提到的报销物业费的问题,它本身并不是一个证据,因为它是发生在协议签订之前的一个行为。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费用确实是出于善意的动机(例如,为了家庭利益)并且是在协议签署前支付的,这可能表明男方确实关心家庭并愿意为共同的利益付出努力。 此外,即使男方后来提出了离婚,但他在协议中明确表示愿意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这也显示了他的诚意。因此,从这些方面来看,报销物业费的行为可以被视为有助于维护家庭和谐和有利于孩子的未来发展的因素之一。 然而,最终是否能通过这一行为来支持离婚诉讼中的某些诉求,还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包括协议的具体内容、协议的执行情况以及案件的整体状况。建议您详细分析协议的内容和实际情况,与律师进行深入讨论,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同时,也可以寻求其他途径,如协商解决或调解等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