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政府建污水处理厂,污水灌进房屋损坏了房子,赔偿问题一直未达成协议,所以阻拦他们施工多次,让他们停工,然后又多次去找政府,这违法行为吗在阻拦
18天前您的行为属于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 您所描述的情况中,您通过阻止政府建筑污水处理厂的施工来拖延工期,并且多次找政府协商无果后采取阻拦措施,已经构成了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寻求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