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保密协议无效
回答数:361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延续到了劳动合同终结后。2、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3269 人今日律师解答 46975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