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离婚两年多,但是房子和孩子的问题一直没解决。孩子的抚养权是男方,但是一直是我在管他也没给抚养费。离婚协议上呢说夫妻共同付款的百分之四十其中属于女方的百分之二十赠与给了儿子,房贷继续由男方支付。请问就离婚协议来看的话这个房子有我的份没?我能争取到房产不?如果能争取到的话,能争到多少?
7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您所提到的房产以及抚养权等事项,建议您考虑以下几点。 房产份额。离婚协议中提到的“夫妻共同付款的百分之四十”中的“妻子”的部分指的是在婚姻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的部分。因此,即使房产是在婚前购买的,且您没有直接参与购买过程,该部分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抚养权的归属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情况需要依据具体判决或协议来确定。通常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的经济能力、居住条件、家庭环境等因素来决定抚养权的具体分配。对于抚养费的支付,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如另一方存在过错),一般情况下,抚养费应该按照每月一定比例的标准进行支付。 赠与条款。离婚协议中关于“赠与儿子的百分之二十”这部分涉及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同意将这部分财产作为对子女的赠予,并且符合赠与法的规定,那么这部分财产可以视为赠与行为的一部分,赠与人享有赠与财产权利。然而,由于您未参与这笔赠与行为,可能需要证明您对该赠与行为并不知情或者并未获得相应的利益。 房产争议。如果您认为房产中有您的权益,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解决。 -谈判协商。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上述分析基于一般的法律规定和常见情形,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您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加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