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娘舅孤寡老人,75岁,四年多前与我弟弟和弟媳妇签订遗赠赡养协议书,但签订协议后一直未实际住在一起,也没有给予老人经济支持和生活上的照料,娘舅一直自己租房和住被人遗弃不收费的房子,现在因拆房必须重新换住的地方,娘舅没有办法,向村里申请进乡镇的养老院(费用由村和乡镇各出一半);这种情况去,之前他们签订的遗赠赡养协议书还有法律效用吗?我弟弟弟媳妇还可以根据协议继承娘舅的遗产吗?
2025-02-15 09:36遗赠赡养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用于处理遗产分配的问题。在您提到的情况下,由于协议是在没有实际居住关系的基础上签订的,并且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赡养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因此这种协议可能无法完全适用。 关于您的疑问。 遗赠赡养协议的效力取决于是否满足法定条件,如双方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或抚养关系等。 如果该协议存在瑕疵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则可能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协议中的条款可能会被法院判决为无效。 您提到的协议中未明确提及赡养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这可能会影响协议的有效性。例如,如果协议仅规定了一次性的支付金额,而没有具体说明如何使用这笔钱来照顾老人,那么这部分协议可能被视为无效。 从您的描述来看,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约定赡养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也没有明确规定协议的终止条件,这也可能导致协议的无效。 对于您的第二个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意味着即使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赡养义务,也可能影响到遗产的分配。 -在您提出的情况中,虽然协议中未明确提及赡养义务,但是考虑到协议是基于母子之间的血缘关系签订的,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为该协议仍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尤其是在涉及到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 综上所述,在您所提的问题中,涉及遗赠赡养协议的有效性和遗产继承权的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同时,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赡养问题,比如协商、调解等方式,以期达成更为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