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以我的名义去贷了房贷,丈夫一家说由他们来还,每个月会往我卡里打钱,现在我觉得不妥当所以要求房字写我一个人的名字他们家不同意,他们家说大不了去公证债务都是他们家的,这个办法可行吗?公证后那么房子写他的名字还是我跟他的都写对我好?我的担心是房子写我一个人名字,万一以后我们之间有不愉快他们家就是不打给我钱,那这个贷款不就是我一个人背着了,如果房子是我一个人的话我还可以直接把房子卖了还贷款,我这个想法合理可实施吗?
2021-05-25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