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什么叫不是以夫妻名义生活。我和他同居四个月,我女儿一岁了期间现在的男同志,养了四个月。我有个儿子,7岁,现在他爷爷要把我女儿也交给她家养。这合理吗!哪怕是我再找,再怀孕,他们这样做合理吗!说不给孙女给他们就要告我重婚罪
2024-10-31 22:08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您和前夫共同抚养您的孩子,并且已经协议离婚。因此,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养”子的问题,如果双方同意并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收养协议,那么这个行为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没有任何书面证据证明收养关系的存在,或者协议未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质疑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侵犯他人财产权益。 再次,如果您希望将女儿交由另一方抚养,您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考虑到您的实际情况,可能还需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重婚罪的问题,如果您有确实的证据表明您和现任男友之间存在婚姻关系,那么您可能面临刑事指控。但是,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您不应该轻易地自认为自己犯了重婚罪。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该遵循严格的司法程序,确保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