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一下,我们小区的物业几年前忽然走了,然后过了半年多来了个新的物业进驻,也没有和业主委员会签合同,也没和业主签合同,他们自己订的物业价格,这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2020-11-17 11:26可以拒交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4.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5.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