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母亲是洪江区茅头园村四组村民,婚后户口一直未迁出,十年前父母离婚,法院判决我随母亲,我户口迁到茅头园村四组,组里和村里打了接收条接收我,今年12月3号,村里说省里下发文件,说我不能享受集体经济成员资格,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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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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