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前天因为急需用钱在既有分期贷了一万两千元的贷款!当时因为着急没有仔细看合同!时候发现他们收取了一千两百元的咨寻费!实际贷款是一万三千两百元!到账一万两千元!分十二期还!每期还款一千五百元!打电话给他们说办理提前还款她们说现在还款要还一万两千七百多元!请问她们收取这么高的服务费合法吗?
2021-06-11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