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日,小马向老王借款3万元,并约定于2014.6.30归还。之后,老王被自己单位派出国外工作,直到2016.7才回国,期间,老王通过QQ数次向小马催讨过借款,但小马因故未还。老王回国后再次催讨无故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小马归还3万元借款,法院会登记支持老王的诉讼主张吗?
2024-07-26 16:4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基本权利。在本案例中,小马和老王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受到保护。 然而,由于老王在国外工作了较长时间,这段时间内未能及时联系到小马并催讨债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使得老王的诉讼请求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在本案中,法院是否支持老王的诉讼主张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老王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多次催讨债务的事实,且该事实与客观情况相符,那么法院可能会支持老王的诉讼主张,判决小马归还借款3万元。 综上所述,建议老王在诉讼过程中积极收集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其他借款人注意合同履行的期限,避免因疏忽或延迟而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