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跟我两个朋友合伙开店,本来是我那两个合伙人自己先开的,我来她们店上班才认识他们,然后从员工变成股东,她们40:40:20,我是20股,现在她们不做了,我能不能把钱拿回来! 我没有品牌使用权,本来合同是写着三年内不得撤股,然后股份不能私自转让,都是我在看店,也基本都是我在做,请问我本金能拿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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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属于具体商业行为,不存在法律纠纷,建议当事人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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