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初中生转学生老师收了就是天天找学生的茬,还说学生,你多厉害我比你还厉害,你是太爷爷啊你以为,还变向上外撵,有事直接向外赶,现在学生被赶回家了给老师打电话老师不接 我能不能告这个老师
2020-11-26 17:47可以告去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的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未成年保护法》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根据《教育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