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定要交给孩子的监护人吗?可以交给别人代保管吗?

2025-11-20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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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并可行使对子女的抚养权,但不得影响未成年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因此,在实践中,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本人的,而不是其监护人,除非法院有特殊规定。如果需要,可以交由委托人代为管理。

2025-11-20 10: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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