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医院的员工,19年毕业生,我和医院签了3年合同,从19年8月到22年7月,但是我的领导在去年3月份以借调的名义,把我和另外一个贿赂她的女生私自调换了岗位,说我的种种不好,诽谤造谣,给我的心里造成极大的阴影,甚至抑郁,但是又不能明说,这个领导她不是院长但是比院长都权大,所以我一直忍着,但是今年我实在是受不了那个领导的行为,越想越气,我觉得辞职,劳动合同自签订以来就是他们拿的了,我们就是签订的时候就是他们让写啥,我们写啥,现在辞职要什么违约金,不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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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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