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买房子合同签的物业公司,一平方0.7元。做了差不多3年不做了,在我交的物业费时间还差2个月左右,他们不做了撤走了保安。中间有一年时间都是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找人来做卫生。去年我又接到该物业公司打来的电话,让我交物业费,一平方1.1,可是我没签合同,他们说跟业主委员会签的合同,之前也没人通知我找物业公司,而且物业费涨价(我现在在外地),这情况需要交物业费么?物业公司如果把我告上法庭,我们要怎么做呢?
2025-02-07 07:23根据您的描述,您购买了房屋,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但是,由于合同未明确约定费用调整条款,导致您对新的收费标准产生争议。 对于物业费是否需要支付的问题,建议您先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问题。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物业公司直接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需求。 申请调解。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物业管理行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按照原合同规定的价格支付物业费。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等,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请注意及时缴纳物业费,以免因逾期缴费而产生滞纳金或其他不良后果。